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研究专项,目的是广泛动员省内外研究力量,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智力资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与此同时,借助课题研究,吸收一批有志于政策咨询研究的专家学者,培养一批理论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研究队伍,增强软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的良性互动。为做好2023年度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研究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 山西增强转型发展动能对策研究
2、 金融支持山西转型发展对策研究
3、 山西做精做强专业镇对策研究
4、 山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策研究
5、 山西做大做强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对策研究
6、 山西提振消费路径与对策研究
7、 山西加快服务业复苏对策研究
8、 山西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对策研究
9、 山西推动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研究
10、 山西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策研究
11、 山西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12、 山西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策研究
13、 山西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14、 山西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对策研究
15、 山西集聚高水平优秀人才对策研究
16、 山西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对策研究
17、 山西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18、 山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策研究
19、 山西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策研究
20、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路径与对策研究
21、 山西提高中水利用水平思路与对策研究
22、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文旅融合路径研究
23、 山西转型发展中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对策研究
24、 山西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25、 山西推进学校管理创新发展研究
26、 山西梯度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对策研究
27、 山西推进医院管理现代化发展研究
28、 山西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策研究
29、 山西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对策研究
30、 山西建设文化强省战略问题研究
31、 深挖晋商文化助推山西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32、 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33、 山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对策研究
34、 推进太原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作用对策研究
35、 更好发挥大同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桥头堡作用对策研究
36、 党建引领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策研究
37、 山西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策研究
38、 建设高水平法治山西对策研究
39、 山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二、征选范围
课题面向省内外党政机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学校、医院、企业等公开征选承接人。
三、申报要求
1、课题指南是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布局提出的指导性研究方向,申报人可在该指南范围内就某个具体问题设计研究重点,拟定选题。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课题。已申报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同一课题项目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申报。
3、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推荐。
四、经费资助
每个课题研究经费2万元,鼓励申报单位按照不少于立项资助经费1:1的比例给予配套研究经费。课题成果在结项时被评为优秀的,课题成果将收入《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优秀成果集》正式出版,特别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课题完成期限及成果形式
1、研究期限:课题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2、课题结项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要求,形成一份不少于1万字的课题研究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内刊《山西决策建议》刊发1篇3000字左右的政策建议报告。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与课题立项题目相关的论文,并标注课题来源及项目编号;选择该种方式结项的,结项时间向课题管理单位申请后可适当延长。
(3)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需标明课题来源,并于发表前向课题管理单位备案。
(4)经课题管理单位备案同意,研究成果向山西省委、省政府报送,或者研究成果被山西省直及以上部门决策吸收采纳,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1、申报者自行从山西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sass.sx.cn/)“下载中心”栏目里“决策咨询”子栏目里下载《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如实填写。
2、申报者需报送《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和《课题研究大纲》一式七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word文件命名为“课题名称+单位+姓名”,院系为单位送至科研部行政楼A411,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部邮箱kyws6140@163.com后统一刻录)。
3、我校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受理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