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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2023年度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10:46 点击:[869]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理,由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立项课题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项课题。

各课题组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二、成果要求

1.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标注该论文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标注项目号。

2.应用研究课题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专项课题发表论文、提交研究报告、发表理论文章、出版专著等形式(任选其一)均可。

4.重点课题、委托专项、普及化专项及思政专项课题要求在已提交研究成果基础上补充完善形成结题报告,可以不发表。

5.以下情况也可申请结题:

(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以下简称“四报两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名义发表。

(2)出版专著,封面标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并标注项目号。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份(附件1、2)。

2.成果为专著或期刊论文的,提供原件一份(如需退回,可在评审结果公示后两周内由学校统一领取),专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2套;期刊论文的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2套。

3.成果为“四报两刊”的,报纸理论文章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刊物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原文一份。

4.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15%-25%)。

5.成果为结题报告(专项课题)的,提供结题报告2份、成果简介(附件3)1份。

6.基础研究课题需填写《基础研究课题论文发表相关情况》(附件5)。

7.结题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包括汇总表,建立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立项年度+单位简称+负责人姓名。例如:2020晋院张三。

8.基础研究课题变更为应用研究课题,需同时提交《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6)。

9.如发表文章为外文,需附中文的收录证明。

10.以上结题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不要装在透明的文件袋内),一个袋子装一个课题,档案袋正面标明:“2023年度第一批结题课题”、课题立项编号、课题负责人、单位名称。

四、报送要求

3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部行政楼A411。电子版发kyws6140@163.com。纸质及电子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提前办理好计财及审计签字盖章,不合格不予收取。

课题负责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撤销立项课题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附件1:鉴定结题审批书(适用于除思政专项以外的其他课题)

附件2:结题审批书(思政专项)

附件3:成果简介格式

附件4:省课题结题汇总表

附件5:基础研究课题发表情况

附件6: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7:委托审计申请表



附件1:鉴定结题审批书

附件2:结题审批书(适用于思政专项课题)
附件3:成果简介格式
附件4:省课题结题汇总表
附件5:基础研究课题发表情况
附件6: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7:审计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