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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 晋中市科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10:33 点击:[255]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 “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六新”发展,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8〕3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8〕40号)和《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科研信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21年度晋中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申报计划包括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和软科学计划。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晋中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驻地高校、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及市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市级及以上专业协会、山西智创城4号基地。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及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为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需与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分别签订聘用合同(聘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五)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具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立项:

1.转型综改示范区、国家农高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三块 “金字招牌”中涉及的能源革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升档,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2.涉及新冠肺炎诊疗技术、药物研发及检测试剂研究的。

3.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起草或制定工作的;其他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省“三晋英才”、市级551人才牵头实施的。

4.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奖励性后补助的。

三、相关说明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重点研发计划可延长至3年,软科学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二)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重复、多头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项目支持,尚未验收(结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期满应验收(结题),但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立项后,原则上总投资不再调整,资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补齐;申报单位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自筹资金部分不低于总投资的50%。

(六)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七)软科学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据实使用,但不得超出《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18〕40号)文件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八)涉密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办理。

(九)本通知内容由晋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一)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 https://218.26.86.203:8080/dsstpmmp/)。

(二)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在线生成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除《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外,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4份签字盖章后由申报单位集中报送;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三)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6日8时至3月17日18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3月18日8时至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 越 0351-7228612

晋中学院科研部

联系方式:张俊果 0351-3985596

附件:

1.2021年度晋中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2021年度晋中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申报指南.docx

3.2021年度晋中市软科学计划申报指南.docx

                                                                                    科研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