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5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现转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5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详情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不包括“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15.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因本届教育部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3.教育学”成果奖单独进行通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奖项总计100项左右,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等奖。为保障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各等级的奖项有空缺。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奖)的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将由省教育厅、山西大学和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推荐参评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部奖)。
三、申报资格
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者资格、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四、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实行不限额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 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0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需有个人签名的Word及PDF版。
2. 申报成果
(1)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2)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 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者申报前需进行自我审核,审核重点:1. 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者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六、材料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 2025年 11月5日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部A411(对应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kyws6140@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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