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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3 点击:[1633]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眼“十四五”山西省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鼓励开展反映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同时对我省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践指导、示范引领作用,为山西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推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

二、课题类型

本年度共设五类课题,即年度省教育科学一般规划课题、中小学德育专项课题、教育数字化与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学生军事训练与学校国防教育专项课题、体育与健康专项题。

本年度省教育科学一般规划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学科为主学科进行申报。

专项课题中“中小学德育专项课题”“教育数字化与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课题”设有指南。课题指南原则上为专项课题重点研究方向和内容,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题目,申请人可作分解、细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专项课题中“学生军事训练与学校国防教育专项课题”“体育与健康专项课题”设有课题指南。指南中的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中的选题即课题名称,申报时不得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指南中的一般课题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作分解、细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此两类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

各类课题申请人均应根据各自研究专长,立足教学岗位,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或其他省级课题的负责人和申报了其他省级课题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需具备相应研究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相应岗位五年(含五年)以上教学经历。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即申报了年度一般规划课题的申请人,不得再申报年度专项课题;申报了年度专项课题的申请人,不得再申报年度一般规划课题。本年度课题申请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级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省级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本年度一个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四)立项后凡以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或最终研究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课题类别字样。

(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立项课题不得以课题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课题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6 月 4 日。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参考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先行准备课题申报材料,开放后可直接填写。课题申请人注册和提交申请时间为2023 年 5月 6 日零时至 2023 年 6 月 4 日 24 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初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5 日零时至 2023 年 6 月 18日 24 时。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对审核通过的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规划办;审核未通过者将予以退回,退回后,申报人可自愿在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重新修改提交。

本年度学生军事训练与学校国防教育专项课题以及体育与健康专项课题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6 月 4 日。申报材料由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课题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申报”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上注册和申报办法等以平台上“公共通知”里的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和小视频为参考,按步骤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填写。

(二)本年度“学生军事训练与学校国防教育”和“体育与健康”两类专项课题为纸质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可在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下载。

(三)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申请人所在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含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前需登录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xsjky.com)点击省规划办进行注册和申报,并认真阅读申请者承诺书与申报须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获准立项后,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为准,时间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课题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预期成果必须有研究报告,结题成果与预期成果原则上要一致。

(五)各市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应积极明确县(区)级教科研管理部门职责,或建立教科研联系人制度,配合省规划办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教科研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规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同时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提高课题管理质量和效率。

省规划办联系电话:0351—5604689;

技术咨询电话:13546435535。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头道巷 9 号省规划办收。

附件: 2023年度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