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山西省科技厅安排,根据《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晋科政发〔2016〕69号)规定,决定开展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2017-2019年度立项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评价方法采取书面评价为主,书面评价主要依据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
三、评价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对照计划任务书,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否按期完成研究目标;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2.社会应用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被决策部门采用的情况以及对决策管理科学化的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得到领导批示的相关情况。 3.学术价值评价:主要评价软科学研究项目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及获得奖励情况和在学术会议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评价范围内的软科学计划项目需提交《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证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著清单、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其它资料等),同时填报《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仅需电子版)。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ws6140@163.com。
2.评价材料纸质版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由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31日上午9-11点统一报送到科研处(A407)。
3.项目评价是项目管理的主要环节,是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情况将与2020年省软科学计划立项挂钩,请各项目二级院系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科研处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