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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4 10:39 点击:[670]

各教学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高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项目已列入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具体内容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通知》。申报条件及其他有关材料,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科[2012]4号)。
  二、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中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选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选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山西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2、申请人网络申报成功后,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式4份,简装成册,双面打印);
  (2)项目信息简表(一式3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条件方案和具备的工作基础等。项目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发送到kyws6140@163.com)。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校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3、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1月07日至12月12日。

   请各申报人将纸质材料于2016年12月16日之前交科研处。
  联系人:潘玉峰  
  联系电话:3985598

                                         科研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