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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山西省科技厅和教育厅通知,根据《关于2019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9〕64号,网址:http://kjt.shanxi.gov.cn/fzjhc/48799.jhtml)、《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18〕28号)及《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创发〔2018〕80号)的规定,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范围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5类奖项。
1.自然科学奖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
2.技术发明奖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推荐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
(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4.企业技术创新奖该奖项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该企业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现严重亏损,且未出现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科学技术合作奖该奖项授予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省内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果显著,为促进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单项奖中,省外、境外个人和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提名条件提名必须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19年1月18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专题)。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17年7月18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17年7月18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所填写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还必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3)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外,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5.项目受理后提名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求退出评审项目一经受理,项目提名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提名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并由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提名的情况
(1)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许可。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
(5)同一技术内容重复提名参加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评审。
(6)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
(7)参加过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
(8)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调整但无证明或项目完成单位与人员调整有证明但不符合前述“一、(二)4.”中“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7.科研诚信要求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二、提名程序提名采取网络提名加书面提名的方式进行。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19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一)2019年9月1日前,请申报人与科研处联系,获取项目账号和密码。
(二)登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kjt.shanxi.gov.cn)首页“业务系统”栏目中“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
(三)2019年10月8日前,向科研处提交提名书打印初稿1份及公示材料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求详见《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学校初步审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10月18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书面提名材料与网络提名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提名材料全套书面提名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1份(提名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必须为原件);科普项目须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1套。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所有提名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不超过8分钟,具体制作与上传规程见《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刻录光盘1份(粘附在提名材料后)。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我校网络提名系统将于2019年10月8日18:00时关闭,并停止审核。
(二)各申报人须将全部提名材料(书面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报送到科研处(行政办公楼A407办公室),受理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提名要求详见《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四)提名系统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俊果
联系电话:0351-3985598
科研处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