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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3 15:50 点击:[183]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2号)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晋教科[2009]3号),教育厅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我省为1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审。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次评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大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需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方式本届评奖实行不限额申报。请各二级院系教师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五、申报步骤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电子邮箱:xmsb2019@sinoss.net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各二级院系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2019年3月7日以前,请各申报教师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报奖材料交至科研处(科研处A407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kyws6140@163.com)、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著作、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9年3月7日前报送科研处(A407办公室)。

   联系人:潘玉峰

   联系电话:0351-398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