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鼓励高校在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广大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山西转型发展能力,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19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教科〔2012〕7号)的规定,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晋中学院。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人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2、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对申报成果学术争议、学术诚信等方面给予承诺。
(二)公示所有推荐成果(人选)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推荐。
三、推荐名额我校限报2项。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一式6份,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ws6140@163.com)。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报送时间:2019年6月10日中午12:00前,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楼A407)
联系人:潘玉峰
联系电话:0351-3985598
科研处
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