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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与新 材料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7:40 点击:[66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围绕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瞄准攻关半导体与新材料领域“卡脖子”关键、共性核心技术与理论问题,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现将凝练形成的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半导体与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予以发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批发布支持方向37个(详见附件),包括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等新材料领域。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是指包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在内的联合共同体,且本次申报要求必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

2.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研发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鼓励牵头单位联合本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单位、人员组织申报,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项目申请单位(联合共同体)申请及承担项目,不支持对省内相关产业链发展无实质支撑作用项目。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项目负责人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即使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

4.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能够在我省特别是开发区应用转化。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凝练论证工作。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6.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

三、注意事项1.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6号)等执行。

2.项目申报请严格遵循《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申报和执行过程中注重科技保密和科技伦理有关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3.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4.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请单位和负责人。5.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本次项目立项将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赛马制”和“项目管理里程碑制”,项目立项后将在签订计划任务书时明确“赛马制”和“里程碑”时间节点、任务。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 1 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

7.经费预算中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8.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须承诺每个项目有相对固定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配备,签订计划任务书时须明确具体人员。

9.项目申请单位请按照申报书提前准备PPT汇报等材料,以备进一步评审需要。进入答辩环节项目,届时会电话通知,不再预留准备时间。

10.鼓励具有研发实力和意向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4.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5.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高等院校或特殊类型单位除外),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6.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

7.其他必要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五、申报受理程序、时间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申报为集中申报方式,网上填报受理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7:00,我校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2:00。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简装成册(一式5份),按要求签字后报送至科研部A411室。

六、材料受理及服务电话

1、我校纸质材料受理

联系人:张俊果

联系电话:0351-3985597

2.网络申报技术支持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电 话 :

0351-7228612

(王志文)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