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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2 10:26 点击:[188]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和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晋教科[20093号),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1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审。

三、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实行不限额申报。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应是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1120131231。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201536,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行政楼A409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报送。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潘玉峰

联系电话:03513985598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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