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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博士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13 10:08 点击:[628]

 

                  院科字【2015】2号

为了切实加强对博士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用,促进优秀人才不断进取,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工科: “985工程”院校博士20万元、“211工程”院校博士15万元、其他院校博士10万元。

(二)其他学科:“985工程”院校博士12万元、“211工程”院校博士9万元、其他院校博士6万元。

(三)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在校博士,学校将设立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资助。

第二条 新引进博士和学校外出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者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一)博士上岗后,首先拨付40%的博士科研经费,用于初期开展科研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30%的经费。

阶段性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985工程”高校博士:

(1)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有经费的省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1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3)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3区及以上)、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2.“211工程”院校博士:

(1)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省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7万元以上,理科4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

(3)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3.其他院校博士:

(1)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市厅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

(3)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2篇。

(三)取得最终成果后,拨付剩余资金。

最终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1.“985工程”高校博士:

(1)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理科8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

(3)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3区及以上)、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2.“211工程”高校的博士:

(1)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有经费的省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10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3)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3.其他院校博士:

(1)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省级科研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6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

(3)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2篇。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在校博士科研经费的使用

(一)针对学校目前现有的博士,学校划拨专门经费,以项目的形式使用。其中工科重点项目10万、一般项目5万;理科重点项目7万、一般项目4万;文科重点项目5万、一般项目3万。

(二)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填写《晋中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申请书》,其研究内容应是本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性和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申请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立项。科研处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三)结项要求

在完成下列第一项要求的基础上,在第二、第三项中再任选一项。

1.重点项目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一般项目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晋中学院)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2.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有经费的省级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主持横向课题,且到位科研经费工科1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第四条所有成果应标注“晋中学院博士科研经费资助”字样,否则不予承认。

第五条博士科研经费使用期限为5年,因研究需要可适当延长,超过2年期限的,停止资助并收回结余资金;以项目形式使用的博士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为3年,因研究需要可适当延长,超过1年期限的,停止资助并收回结余资金。

第六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理工科博士科研经费的30%用于科研业务费(包括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版面费等)的报销,70%用于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和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用,标本、样品采集费用等)。仪器设备要转为学校固定资产。

(二)文科博士科研经费的40%用于科研业务费(包括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版面费等)的报销,60%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仪器设备要转为学校固定资产。

(三)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只能用于博士本人有关科研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将经费用于与本人科研工作无关的其它开支。

第七条学校建立博士科研基金审核评估制度,科研处协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及时了解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经费的使用效果。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仍按照学校原文件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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