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改进评价方式、回归论文“初心”,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潜能活力,依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我们根据不同学科,坚持分类评价, 按照A、B、C、D、E等级分别制订了学术期刊成果认定标准、著作成果认定标准、专利成果认定标准、研究报告认定标准和获奖成果认定标准,就是遵循“质量导向、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原则,改进学校教师科研评价的方法。该文件已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晋中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2:附录
晋中学院
2021年9月18日